证监会发布关于核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的批复: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浙商证券)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,核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。
对浙商证券依法受让你公司1,997,043,125股股份(占公司股份总数34.2546%)无异议。你公司应当切实做好与浙商证券的风险隔离,严格规范关联交易,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。
浙商证券应当会同你公司按照报送我会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,在一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,明确时间表,稳妥有序推进你公司与浙商证券的整合工作。
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。浙商证券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与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受让款后,你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付款凭证报送公司住所地证监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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