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6月14日,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修订后的《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》,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旨在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,进一步扩大沪深港通ETF标的范围。据悉,沪深港通ETF首次调整名单7月22日起生效。
此次修订的一大重点内容为降低ETF纳入规模要求。沪深股通方面,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亿元;ETF调出规模由低于10亿元调整为低于4亿元。港股通方面,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.5亿元;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.5亿元。
同时,此次修订还下调了ETF的指数权重占比要求。沪深股通方面,ETF调入比例调整为“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,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%,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%”。调出比例调整为“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,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%,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%”。
港股通方面,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“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,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%,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%”,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。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“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,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%,或者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%”,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。
根据安排,《实施办法》修订施行后,沪深港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均为6月17日,首次调整名单7月22日起生效。其中,沪深股通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由香港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;港股通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由上交所、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。
此次修订后,预计沪深港通ETF标的数量和规模将显著增加,进一步丰富两地市场投资产品,便利两地投资者配置对方市场资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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